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属于油气装备及工具制造、服务行业,主营业务包括油气开采机械设备、钻头钻具以及油气钢管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租赁,油气钻采设备检测服务及氢能装备研制销售等。主导产品涵盖钻采装备、钻完井工具、集输装备三大领域,覆盖陆地和海洋油气田,具体包括钻头钻具、钻井装备、固井装备、压裂装备、修井装备、特种作业装备、提速工具、完井工具、油气钢管、天然气压缩机、井口及地面装备等。同时紧跟新能源发展步伐,积极培育氢能压缩机、加氢机和制氢装备等新业务。
油气钻采装备、钻头钻具、井下工具,主要用于油气勘探开发工程作业;海洋工程装备主要用于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采、储运等工程作业;油气集输钢管主要用于输送石油、成品油、天然气,也可用于城市管网建设;天然气压缩机主要用于地穴等储气库注气、试气试采气回收、井口气收集处理等;氢能装备主要用于制氢、加氢及输氢。
公司努力打造研发、制造、服务一体化优势,为油气勘探开发提供优良装备和优质服务。在主导产品方面,公司钻头钻具、井下作业工具、固井压裂装备、修井装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压缩机、钢管等油气集输装备为国内领先水平,钻井装备处于国内第一方阵。在核心制造方面,公司立足自主制造,建成了钻头钻具、钻机、固井压裂设备、钢管、氢能装备等17条生产线hp泵试验中心、油气钻探重点实验室等7个专业实验室和国家油气钻采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了API、GOST、CE等国际认证,建立了完整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制造能力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营销服务方面,公司形成了国内相对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公司优化国内服务网点布局,在油气开发上产重点区域建设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开展钻完井工具一体化服务、设备租赁服务、设备设施健康服务、装备运行维护服务和压裂泵送服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2021年3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公司拟向包括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3,281,499股。2021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9 号)。2022年4月27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本次共发行新股163,398,6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5.04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135,570.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864,424.30元。本次新增股份于2022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启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年4月26日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4名,施尚强监事因公出差,委托监事会主席王新平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新平先生主持。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审核意见: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核意见: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核意见: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提议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核意见: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全文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9号),公司2022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普通股163,398,6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5.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35,570.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864,424.3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31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077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31日到位,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87,893,861.64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到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41,364,001.17元,募集资金到账后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50,303,450.32元,补充流动资金296,226,410.15元。收到专户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8,675,923.33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7,893,861.64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15,646,485.99元,明细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金融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机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荆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以及招行金融港支行已于2022年4月1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四机公司与中金公司及招行荆州分行于2022年5月1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15,646,485.99元(含利息收益),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1,919,038.5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螺旋焊管机组升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9,444,962.6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压裂装备一体化服务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使用。
2022年度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7,751,912,950.94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578,171.24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7,378,969.88元,无利润可供股东分配。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按照解释16号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